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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
09/05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13号(关于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阿曼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佐法尔省(Dhofar)发生SAT2型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曼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2号(关于进口尼加拉瓜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1
09/2023
2023/09/0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和健康研究所关于中国从尼加拉瓜进口牛肉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加拉瓜牛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01
09/2023
2023/09/01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01
09/2023
2023/09/01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
01
09/2023
2023/09/01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和统计,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简称“区内保税展品”,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物的展示。 增列海关监...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30
08/2023
2023/08/30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9
08/2023
2023/08/2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有关南非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鳄梨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29
08/2023
2023/08/29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pd...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29
08/2023
2023/08/29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参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决定对海关总署2015年第59号公告(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25
08/2023
2023/08/25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或“洋浦保税港区”(代码 P),...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24
08/2023
2023/08/24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2
08/2023
2023/08/22
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协定》规定,中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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